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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iwan.CNET.comErica Ogg ‧郭文興譯 2007/05/15
多媒體數位家庭的拼圖,依舊還缺了好幾角。
硬體製造商已經推出許多新裝置,服務業者也提供包含家中監視、數位電視、隨選視訊與無線電話功能的誘人套裝服務,而在許多地方高速網際網路也成為了標準配備。
家中的多媒體功能的主角-電視,卻往往難以與儲存數位內容的電腦相互連接。問題就在於:到底何時個人電腦跟電視能簡單互動,完成並超過目前許多像是Slingbox與AppleTV等消費產品可以作到的功能?
「還需要一陣子,」洋基集團的分析師Josh Martin表示:「我們離這目標還很遠。除非我們可以有效率地在家中各裝置間傳送影音串流…否則顧客不會有興趣。」
完整連接家中裝置的這個概念似乎開始被消費者重視:根據消費電子協會(CEA)的資料,去年消費電子器材中銷售成長最高的是數位錄影機、家用網路路由器、MP3播放器、Cable Modem與數位相機。
CEA預估,美國約有四分之一的家庭擁有數位錄影機。硬體廠商、電腦公司、服務業者與網路同盟都在努力建造這個數位家庭市場,而數位錄影機是這個產業中的重要元素。
更重要地,寬頻的使用持續成長:根據IDC的資料,全美有大約有百分之三十五的家庭擁有高速網際網路連線。到2010年,使用率預期會到達百分之六十。高速連線當然對家內高畫質影像的傳送極為重要。
但是在電腦連接TV與TiVo的部分,還是有許多問題等待解決,離最終的夢想還有一段路要走。首先,有個很麻煩的問題,就是數位版權管理或叫DRM。「很不幸地,由於防止盜版的問題,許多廠商都不太願意參與這個市場,因為他們擔心被告,」CEA的Steve Koenig表示。
另一個問題是一些消費電子業者想獨占整個數位家庭領域。像Sony之類的大公司,同時出產高畫質電視、數位投影機、音樂隨身聽、相機、遊戲主機、手提電腦與機上盒。他們想獨占數位家庭市場的作法自然是可以理解。蘋果也是如此,所有從iTunes Store購買的內容都可以在Apple iPods與Apple TV機上盒播放。
對於蘋果以外的多數公司,則是希望共同遵守標準。舉例來說,HP推出網路電視與媒體伺服器,嘗試進入數位家庭市場,但HP主管們表示他們非常了解一家公司無法獨力建設完整的數位客廳。
「在今後的市場中,沒有任何一家公司能夠獨自完成。(產品的)週期太快了,」HP的數位家庭總監Brian Burch表示。
但在共同標準的建立上有個兩難的局面:許多消費者希望購買產品後不須進行太多設定就能直接運作,而若要在各廠牌消費裝置間使用共通標準,就不一定能達到這點。
影像在哪?
在數位連接功能中,影像是最重要的部分。問題是網路上的高畫質影音內容十分缺乏。因此還沒有許多可以在個人電腦與電視間傳輸內容的產品
「使用者有很多內容以數位方式儲存,大多數是相片,影音並不多,」洋基集團的Martin表示。「(但是)TV就是需要影音格式的內容。擁有許多影音資料,值得進行家中串流傳輸的使用者目前還不多。」
這點已經慢慢開始改變。一些消費者導向的公司開始製造價錢不高的裝置,可以把網路上的數位內容傳到電視畫面。因為許多人比較喜歡在沙發上看電視,而不是坐在電腦前。
Apple TV可以從iTunes Store傳送影片與音樂到電視上,而Sling Media有一個叫SlingCather的產品,可以將網路上的影片傳到電視螢幕,而Netgear的數位娛樂器可以在電視上存取YouTube的內容。
Netgear的產品是該公司與YouTube獨自簽約的結果。根據Martin的說法,不是每家硬體廠商都有能力與時間,去跟內容提供業者一對一地簽訂一系列協議。
這類器材的發展競爭,依舊處於十分早期的階段。目前還是一個古老的雞生蛋蛋生雞問題,Martin表示。「你不會用電視看這些東西,所以沒有足夠內容,」他說。「也因為沒有足夠內容,所以沒有可以觀看的電視裝置。」
Netgear、Sling與蘋果推出的硬體都是特例,並非通則。要在電視上觀看大多數的網路內容還是有些困難。Martin表示,Apple TV讓它稍微容易了些,但可以取得的內容只限於蘋果的iTunes Store,而且還不能在裝置間任意傳遞。
「應該要有其他的來源(可以將資料傳到電視上),但現有的Veoh Networks、CinemaNow、Movielink都還沒有真正得到消費者的認同,」他說。
雖然已經有了一些進展,但數位家庭目前還依舊只屬於科技狂熱份子的領域。Koenig表示,今天去買媒體伺服器與一些特殊裝置,然後在沙發上透過電視看網路內容的人,就跟二十年前那些在自家車庫裝電腦的人一樣,都只是先驅份子。
這代表,真正的數位客廳還需要幾年才會普及。「它不會很快到來,」他說。「但我們已經在一步一步慢慢前進。在正式起飛之前,還存在一些問題等待解決。」